(一)
重大题材美术创作约有三个层面:第一是表现重大历史题材或现实题材;第二是表现重大主题;第三则更为重要一些:不象一般性的以表现个人感受或风格探索的那种“纯艺术”创作,重大题材美术创作要表达深刻的群体思想、民族精神以及人类的基本精神追求。重大题材美术创作一般都具有巨大的社会意义与历史价值,因此它不会是属于哪个收藏家个人的藏品,它是一种属于社会的、公众的艺术。
重大题材美术创作具有相当的特殊性。表现为画幅巨大、容量丰富、创作周期长、影响面广。重大题材美术创作需要比较大的创作空间、比较充分的前期资料素材准备、比较强的驾御画面整体的能力、作品完成之后要有比较合适的展存场地等,所以说一般画家不会无缘无故地画大画,许多重大题材美术创作往往是命题创作,往往是有组织的美术创作行为与系统工程。
重大题材美术创作在国家意识形态及社会大文化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美术作品在各国都是最重要的文化资源之一,在世界各国美术馆与博物馆都是代表其国家形象的最重要的窗口。而重大题材的美术创作则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美术的代表样式,是为我们所特有的文化品牌。重大题材美术创作有助于弘扬先进文化,有助于国家意识形态的主流导向的形成,有助于社会主义美术大的格局与结构的调整。
目前美术界的现状,尚不是特别适合于重大题材美术创作的不断产生。美术界的现行机制,基本是以各种展事为轴心的“活动”制,每年由各种政府机构或社会团体以各种主题(多数是纪念性的)发起并组织各种美术展览活动,提供赞助的企业家则通过展览的操办者收购同等价值的绘画作品。作者参展的基本意图,是为了确立自己在美术界的地位,包括为了职称、职务乃至会员资格,以便更好地进入艺术市场。而我国的艺术市场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的无序阶段,画家们也不得不依赖于参加展览这个“它山之石”来打市场。所以我们常见的景象是这样的:展事频繁,画家急着赶画,大多数展览尺寸限定严格,不许超大,而参展的好作品基本上都没有比较理想的归属,比如美术馆收藏等,只好卷回家放起来。显然,美术界目前的这种机制,不利于重大题材美术创作的不断产生。而不参加这种展事的纯走国外或纯走市场的画家,创作重大题材美术作品的可能性则更小。
从上述情形来看,为与中国民族复兴整体的大历史进程相协调,为了更好地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推进先进文化的发展势头,为了不辜负这个伟大的时代,应该在美术界下大力气抓重大题材美术创作。但重大题材美术创作的发展活力,离不开新的机制与机构性组织的大力与专门的支持。基于上述理由,建议启动国家重大题材美术创作精品工程,并制订国家重大题材美术创作的长期规划,设立国家重大题材美术创作专项基金,建立国家重大题材美术创作基地,以期激活中国重大题材美术创作的巨大潜力。
(二)
客观地讲,目前中国美术创作的创造力与生产力都正处于一个非常繁荣的时期,但为什么重大题材美术创作比起其它艺术种类的同量级的创作来讲,反而日见苍白了呢?当然这主要与美术界自身包括创作者的价值取向有直接关系,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机制与体制、缺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的宏观调控与大力投入而间接造成重大题材美术创作的相对疲软,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经过了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在经济实力、文化大环境的建设以及美术创作人才的储备,都已相当地可观,少建一个楼堂会馆,就可以为国家积累一批美术精品和力作,而这些作品在未来就可能成为一笔无价的文化财产。所以,启动国家重大题材美术创作的基本条件可以说已经非常成熟了,“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只要国家文化与宣传主管部门出台相应的体制与机制,重大题材美术创作的势头就可能迅速崛起。
1、制订国家重大题材美术创作的长期规划。美术界如果要出力作、出大作,则必须有一个相对宏观的、具有某种指导性的长期创作规划。一是“慢工出细活”。米开朗基罗的《西斯廷教堂天顶壁画》、罗丹的《地狱之门》等订件的创作周期都非常长,创作者接受大型订件之后,就要心无旁鹜,专心创作,那么订件方就要为其提供相应的创作条件与创作费用,使其能够以单纯的心境与状态进入创作。第二点是防止题材撞车。大型创作的题材撞车,可能会对创作资源造成某种浪费。还有一点是非常现实的,那就是我们现在每年的纪念活动都是临时组织创作,创作质量不高,作品展出后就没用了。如果制订出长期有序的创作规划,将规划的创作进程与每年的大型纪念活动相挂钩,这样不但可以在每次大型纪念活动中都会有好作品出现,而且作品完成后也有一个好归宿。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成立由画家、历史学家和理论家等共同组成的专家组,由专家组根据重大历史和现实事件制订出十年乃至二十年的创作规划。
将创作规划的各个选题,根据创作专项基金的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公开招标。
艺术家本人亦可自行拟定创作选题,申请重大题材美术创作基金。
专家组负责确定该选题的创作者、审阅小草图、对草图提出修改意见、作品价格评估、作品验收等工作,力争使作品达到思想性与艺术性完美统一。
另外,选题不一定仅仅局限在对国内有意义的题材,具有世界性意义的题材亦可以考虑。作者也不一定要完全限定国内作者,少数题材也可以考虑具有世界性影响的外籍艺术家。专家小组对于创作作者实行专人负责制,以防在创作过程中专家们的各种意见相左,使创作无法顺利进行。但验收要集体验收。验收后作品归国家级博物馆展存。
2、设立国家重大题材美术创作专项基金。与制订创作长期规划紧密相关的是设立国家重大题材美术创作的专项基金。据报刊报道,从今年起国家财政准备陆续拿出2,6亿元人民币用于二十世纪的美术作品收藏,而故宫等文化部门收藏一件古代书画作品则动辄数千万元。设立专项基金、制订创作规划、定向订购作品,这是国家应该为未来的文化战略投资。它的成本是低廉的,但无论是从社会效益、文化效益还是经济效益都是巨大的。
基金可由两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可由国家财政拨款,第二部分由社会捐资。可制订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或办法,以鼓励社会力量捐资。
3、建立国家重大题材美术创作基地。重大题材美术创作一般都是大型作品,大型作品需要大场地、需要有助手和模特的配合、需要大量文字资料与图象资料的支持、甚至需要升降机等机械设备,所以,建立创作基地是必要的:一方面它是大型创作的物质保障,另一方面多位艺术家同时创作,有助于形成集体效应场,促进作品质量的提升。具体操作如下:
有条件则选址建创作基地,没条件则可直接利用停产倒闭的工厂,将车间改成创作工作室,以适合国画、油画、雕塑等创作要求。这个创作基地还有可能在未来发展成为一个文化景观并产生经济效益。
地理位置可选在北京,亦可选在其他城市。
基地设资料中心,负责收集并提供图像资料、绘画耗材、服装道具、模特、影像设备等。
有必须的生活保障,比如食宿等后勤设施。
可以培训后备专业人才。
制订长期规划、设立专项基金、建立创作基地,此三者紧密关联。所以,建议成立国家重大题材美术创作中心,以综合操作上述三项具体工作。这个中心的体制,不象现存的画院体制,现在全国大小画院,不仅是对资金的浪费,而且还是对创作资源的浪费,更是对创作人才的浪费。依人才使用最大化的原则,重大题材美术创作中心的体制,应是创作人员流动的“签约制”,包括“项目签约制”和“作者签约制”两种。中心不养画家,或是拿出创作选题来招标签约作者,或是每年多少稿酬的形式,来在一个时间段内签约作者。
中心负责基金管理、基地管理、组织专家制订规划、作品验收、协调博物馆,有条件时甚至可以考虑建立专门的艺术博物馆,最终形成从基金到基地、从专家小组到作者个人,从制订创作规划到傅物馆展存的“一条龙”工作机制。
(三)
重大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的实施,将有着良好的效益。
第一,国家购藏了一批有分量的精品力作,后期宣传工作如果跟上,使其中一些作品成为美术史上的名作,这将是一笔不可低估的文化财产;
第二,这批作品,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这种文化体制下才能产生出来,它不同于世界其他国家的艺术,因此重大题材美术创作将成为一道独具特色的文化景观;
第三,作品完成后,会产生在意识形态领域及文化上的巨大的、长期的社会效益,这样能够有助于树立国家形象、振奋民族精神、推动先进文化、陶冶国民情操、提升国民文化素质;
第四,作品归属博物馆后所产生的长期旅游经济效益;
第五,出版发行等后期再开发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第六,因冠名制的社会捐助所降低的运作成本而带来的经济效益;
第七,创作基地变成文化景点后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第八,创作基地工作室的向非签约艺术家的开放、出租和培训后备专业人员的教学所带来的收益;
第九,除承担国家创作计划外,中心亦可大量承接各地方政府、社会团体、民营企业乃至海外订件,这也将是十分可观的效益。应该有信心把重大题材美术创作中心打造成为一个比较大型的文化产业。
2004年3月8日于中央美术学院
原载于《美术》2004年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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